“东顺百乐超市 DONGSHUN BAILE L-SP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1544830号“东顺百乐超市 DONGSHUN

    BAILE L-SP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654号

       

      申请人:山东东顺新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44830号“东顺百乐超市 DONGSHUN BAILE L-SP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复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1470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的名义经我局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