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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116205H号“even & od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160号

       

      申请人:乍览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16205H号“even & od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6297277号商标、第9205533号商标已删除部分商品,其核定商品与申请商标指定商品不类似。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