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4968076号“秉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098号

       

      申请人:深圳秉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68076号“秉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