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30966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06号
申请人: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0966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作为国内网络文学领军企业,由腾讯文学与原盛大文学整合而成。申请人旗下拥有“QQ阅读”、“创世中文网”、“云起书院”、“起点中文网”、“潇湘书院”、“红袖添香”等知名品牌,拥有上千万部作品储备、730万名创作者,覆盖200多种内容品类,占据国内IP改编市场优势份额。二、申请人属于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由于所处行业特点,申请的商标数量稍多,但并未超出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亦未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也绝非囤积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三、因面临大量商标恶意抢注现状,申请人主动将作品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四、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旗下有声阅读品牌“阅文听书”,有合理来源,属于申请人主营范围内的商标,且经过申请人大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介绍、申请人企业登记信息及股权信息、申请人行业特点的相关介绍、关于申请人的相关新闻报道、申请人获奖情况、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申请人与作品作者签订的授权协议、申请人维权情况、申请人周边产品开发的相关介绍报道、“阅文听书”介绍、申请商标系列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相关无效宣告裁定书等。
经复审认为,虽然申请人在几十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三千余件商标,但是依据其提交的证据可知,其主要从事网络文学的发展并进行作品的IP及周边产品的开发,其将名下的作品名称及周边产品名称等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其行业特点及经营所需,故其申请注册行为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