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1664号“ESPACENE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856号
申请人:欧洲专利组织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1664号“ESPACEN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160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