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OLIPR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0471号“BIZOLIPR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735号

       

      申请人:BIOFARMA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0471号“BIZOLIPR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5类商品经申请人提交商品限定申请已被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经限定后的“人用药”商品符合我国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