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259886号“闪个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282号
申请人:杭州幻熊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59886号“闪个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商标,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存在类似商标被核准的情况,依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页宣传资料等证据。
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