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REALITY AUDI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0444号“360 REALITY AUDI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855号

       

      申请人:SONY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0444号“360 REALITY A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28233号、8068614号、8068877号、8068578号、13247614号、13288019号、13288013号、13739631号、14126790号、18183248号、18531067号、18926281号、18860079号、22569589号、22571361号、22571432号、28750481号、2875664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应当予以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八主体识别部分均包含“360”,其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0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