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 HUGO BO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6660号“BOSS HUGO BOS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854号

       

      申请人:HUGO BOSS TRADE MARK MANAGEMENT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6660号“BOSS HUGO BO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提交国际删减商品申请书,且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为“为他人利益,将服装、时尚饰品、化妆品和香料、皮革制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行李、体育用品和烟草制品、钟和表、眼镜集中起来,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