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620403号“OPL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853号
申请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20403号“OPL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08482号“ORPLUS”商标(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