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29582263号“珍宝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743号

       

      申请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9582263号“珍宝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068064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经我局审理作出的(2019)商标异字第0000037964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异议决定现已生效,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