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ARI CLASS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7108936号“YUKARI CLASSI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987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三岛控股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08936号“YUKARI CLASS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5628号商标依法已失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33884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