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148921 - 商评字[2020]第0000028956号 - 申请人: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4148921号“凤凰卫视PHOENIX

    SATELLIT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956号

       

      申请人: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48921号“凤凰卫视PHOENIX SATELLI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9212号“凤凰”商标、第7341810号“凤凰温泉”商标、第13117822号“凤凰山庄”商标、第13747768号“凤凰救援PHOENIX-RESCUE及图”商标、第15898190号“凤凰商街GALLERIA”商标、第15898191号“凤凰商街GALLERIA”商标、第16296987号“凤凰居”商标、第18548713号“美丽南方•凤凰园PHOCNIX及图”商标、第32669008号“凤凰农场”商标、第33054800号“凤凰妇产医院及图”商标、第31111156号“凰凤凰PHOENIX”商标、第1379713号“张关水溶洞及图”商标、第9444581号“锦华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九、十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至本案审理时止,其余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十、十二、十三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图形构图要素、表现形式、视觉效果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