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74910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177号
申请人:福建吉祥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先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4910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3256840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驳回复审中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经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世恒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