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茶园 SIHCHAYU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413247号“四季茶园 SIHCHAYU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257号

       

      申请人:江苏中圣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13247号“四季茶园 SIHCHAYU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97667号“四季茶园SIJICHAYUAN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28256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7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68490号“四季汇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7840号决定在茶商品上予以撤销(见第1685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等商品与第8968490号“四季汇及图”商标指定使用的可可制品等商品功能用途不同,未构成类似商品。若二者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