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蜘蛛BLUE SPID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341393号“蓝蜘蛛BLUE SPID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764号

       

      申请人:安庆麦麦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庆市东方智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41393号“蓝蜘蛛BLUE SPID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563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无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成品衣、内衣、上衣、裤子、腰带商品与驳回决定第144290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的驳回决定无异议。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成品衣、内衣、上衣、裤子、腰带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当然有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我局对申请商标在成品衣、内衣、上衣、裤子、腰带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戴艳
    曹娜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