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5421号“COLISE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70号
申请人:高利泽集团
委托代理人:爱谱赛德成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5421号“COLISE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2323760号“Colisee”商标、第17982642号“Colisee”商标、第12323759号“Colis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已于2019年8月经我局核准变更为本案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为同一主体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可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第43类复审服务、第44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