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398510号“Z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285号
申请人:广东神马搜索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98510号“Z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280588号“Z PO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文字构成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撤三受理通知书、举证商标档案、品牌介绍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我局对引证商标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我局对引证商标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倩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