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178513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510号
申请人:苏州绘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851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72792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申请放弃在医疗保健、健康咨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医疗咨询;为病人提供用药信息;通过网站提供医学信息;医学筛检;基因筛查(为医疗目的);不孕治疗服务;癌症诊断医学分析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简介、合同、检测报告、销售发票、付款凭证等。
经审理查明:鉴于申请人主动放弃在医疗保健、健康咨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我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我局予以确认,故本案复审服务为医疗咨询;为病人提供用药信息;通过网站提供医学信息;医学筛检;基因筛查(为医疗目的);不孕治疗服务;癌症诊断医学分析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元素、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梁宇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