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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6

     

    关于第26506601号“S&P GLOB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681号

       

      申请人:标普环球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6506601号“S&P GLOB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8900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于2019年12月6经我局核准名义变更为“标普环球公司”。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446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089765号商标、第77755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有所区别,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已为同一所有人享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