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OBUC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389921号“ROOBUC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359号

       

      申请人:深圳市富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89921号“ROOBUC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491108号商标、第521346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743721号商标在构图要素、视觉效果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