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537007号“YUBIS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365号
申请人:优质优品(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智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37007号“YUBIS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21737403号商标已被我局宣告无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3682652号商标、第19772680号商标、第21033757号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呼叫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