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宝红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101177号“戈宝红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494号

       

      申请人:阿勒泰戈宝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01177号“戈宝红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会对服务的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