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188848号“全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030号
申请人:上海全球卫星导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腾旭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88848号“全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80918号“GLOBAL ELECTRONIC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565131号“全球 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8528103号“全球机器人 GLOBAL-ROB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2094200号“全球纺织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726561号“全球艺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1501366号“全球装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9943779号“全球设计网 70.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7685683号“全球面料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2534807号“全球体育 QQTY.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6486436号“全球创新中心 GIC GLOBAL INNOVATION CENT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9425995号“全球制冷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1729903号“全球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7009360号“全球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33653141号“全球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7473100号“全球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33594007号“全球生命纪念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31256188号“全球直销网 GLOBAL DIRECT MARKETING NETWORK WWW.ZHGZXW.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9149450号“全球纺织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22094931号“全球纺织网 WWW.INFOTEX.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4440970号“全球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11103567号“全球购 海外精品 GLOBAL.TAOBAO.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9149452号“全球面料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于2018年12月12日经驳回复审程序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0000233990号决定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五于2019年3月5日经撤三程序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7475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六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属无效商标。引证商标七于2019年3月5日经撤三程序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7481号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九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属无效商标。引证商标十八于2018年12月13日无效宣告程序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06661号重审第0000002420号决定予以无效宣告。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引证商标四、十九处于诉讼程序中。引证商标八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十六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十七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五、六、七、九、十八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五、六、七、九、十八已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英文部分显著字母“GLOBAL”中文翻译“全球”相同,与引证商标三、十至十五、二十至二十二的显著文字均由“全球”构成。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水下勘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十至十五、二十至二十二分别核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测量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十至十五、二十至二十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应予驳回,因此,不管引证商标四、八、十六、十七、十九权利状态是否确定,均不会影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十至十五、二十至二十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的事实。为提高行政效率,我局不再等引证商标四、八、十六、十七、十九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超
牛嘉
宋佳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