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诗龙Boucher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583394号“宝诗龙Boucher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39号

       

      申请人:布舍龙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83394号“宝诗龙Boucher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81553号“宝诗隆”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且该裁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会芳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