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731959号“铁斧教育 TIEFU
EDU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181号
申请人:上海尚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1959号“铁斧教育 TIEFU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334791号“福润田FORUNT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833460号“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931488号“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地址截图、系列引证商标地址截图、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三处于驳回复审流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