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377994号“荟缤果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168号
申请人:陕西玮毅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77994号“荟缤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26777号“缤果荟BIN GUO HUI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取得了相关公众的认可。引证商标处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审理程序之中,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我局对引证商标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我局对引证商标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倩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