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727609号“潜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106号
申请人:安徽向日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君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27609号“潜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45141号“潜阳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其已不再对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付泽宇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