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1127176号“优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798号
申请人:深圳市易普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127176号“优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引证的第5289318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第11679546号商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晶晶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