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line kla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857746号“Adeline kla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033号

       

      申请人:艾德琳克拉姆创意巴黎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博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57746号“Adeline kla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045010号“Adeline kla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2019)商标异字第75255号异议决定书不予核准注册,异议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88855号图形商标、第254701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