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HOO”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8889422号“UHO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611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弈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栢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宁波优和办公文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889422号“UHO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0882号决定,于2019年06月2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申请撤销的“文具或家用胶”商品已注销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刘 青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