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40046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484号
申请人:汉优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004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317158772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