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LERIA THE ART CENTRE 格乐利雅艺术中心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233012号“GALLERIA THE ART

    CENTRE 格乐利雅艺术中心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643号

       

      申请人:上海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创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33012号“GALLERIA THE ART CENTRE格乐利雅艺术中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8795091号“G及图”商标、第25810327号“G GLOBAL SCANNER”商标、第7404315号“罗宾森购物广场 ROBINSONS Galleria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