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吉选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924039号“安心吉选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475号

       

      申请人:安吉县现代农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钱塘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24039号“安心吉选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424789号、第12160809号、第12424800号、第19126658号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