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1624122号“九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866号
申请人:天津九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联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24122号“九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81156号“玖拍舞美灯光 09 PAR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5月27日经驳回复审程序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116442号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超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