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5305612号“TUDOU HERE!”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37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苏姗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305612号“TUDOU HER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4899号决定,于2019年07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5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视频分享网站“土豆网”的注册公司,复审商标是申请人核心品牌“土豆”衍生的子品牌,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持续的使用和宣传。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荣誉证明;
2.媒体报道数据资料、宣传资料;
3.视频投放售后报告;
4.法院判决书。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
5.营业执照、荣誉证明;
6.媒体报道数据资料、宣传资料;
7.视频投放售后报告;
8.视频制作合同、广告宣传及活动合同、土豆网页资料;
9.商标列表;
10.法院判决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缺乏真实性与关联性,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复审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档案。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4年9月9日申请注册,于2015年10月21日核准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2018年10月25日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证据1、5的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复审商品,荣誉证明未显示复审商标和复审商品,该证据与复审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无关。证据2、3、6、7仅表明申请人旗下的土豆网进行的视频网站服务和宣传报道,未显示复审商标和复审商品。证据4、9、10与复审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无关。证据8仅表明申请人向他人提供视频制作、广告发布等服务,未显示复审商标和复审商品。故,上述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全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