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神季官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178540号“男神季官宣”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765号

       

      申请人:邹怀勇
      委托代理人:瀛楚京佑(武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178540号“男神季官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62843号“男神季”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在“商业橱窗布置、广告版面设计”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