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0191118号“MO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784号

       

      申请人:茂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191118号“MO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739120号“mou-online及图”商标经异议程序,依法不予注册,已为无效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37069号“MOU及图”商标、第6821562号“MOU”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见第1646、1627期《商标公告》),已为无效商标。上述引证商标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46137号“亩”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