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359133号“高原皇粮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788号
申请人:陕西辰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2359133号“高原皇粮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9583号“高原皇”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过宽展期,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73810号“坤泓稻场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