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487645号“XINSUN R&D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409号
申请人: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美格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87645号“XINSUN R&D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540292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构图要素、颜色构成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侯广超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