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785871号“1001西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19号
申请人:深圳市千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85871号“1001西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6657961号、第33752074号、第24448163号、第36193739号商标经审查已予以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986310号、第19470887号、第5439826号、第35814514号、第11706053号、第10689645号、第1980660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侯广超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