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86203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13号
申请人:广西润俩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卓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620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777094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侯广超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