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009905号“NASC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129号
申请人:全国赛车联合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09905号“NASC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3655851号“Na Car”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