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932677 - 商评字[2020]第0000026278号 - 申请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93267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278号

       

      申请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326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946037号图形商标、第7462703号“左右资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宣传,与其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经我局核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变更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策划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双方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梁宇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