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梦科技 Control dreams 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227241号“驭梦科技 Control dreams

    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247号

       

      申请人:北京驭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瞬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27241号“驭梦科技 Control dreams 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显著性更加突出,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77242号“M”商标、第17703663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并且,申请商标已被投入使用,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已有一定的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版权买断合同及发票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上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