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听商标网带您扒一扒“小茗同学”与“小明同学”的商标战

时间:2017-07-21

     

    盛夏来临,来杯冰镇的饮料,是不是会很爽啊。统一出了一款很可耐的饮料“小茗同学”这款饮料以“认真搞笑,低调冷泡”为口号,包装非常新颖,饮料瓶上的卡通形象“小茗同学”既可爱又亲切,博得了不少年轻人的好感,口感也不错,好听商标网小编就挺喜欢喝滴。它甚至还拿到过创意界的Pentawards包装设计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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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不幸的是“小茗同学”的这个创意却被告侵权了。

     

    据好听商标网了解,2015年8月,一家名为北京琢木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爆料:统一“小茗同学”的卡通形象,与该公司创作的卡通人物“小明”十分相似,于是他们以著作权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统一企业送上了被告席。

     

    一审认为,“小茗”与“小明”构成实质性相似,理由是:

     

    1、两款造型均是卡通人物,构图比较简洁,“小明”大头小身,头部造型在整个构图中占有很大比例,身体造型变化不大;“小茗同学”则仅有头部造型,故可把二者头部造型的对比结果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依据。

     

    2、涉案的“小茗同学”共4款造型,“小明”则包括一系列造型,但二者的人物造型构图规律基本一致,即在基本造型基础上,通过眼部、嘴部等的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

     

    3、经过对比,“小茗同学”造型包含了“小明”造型的基本特征,但在局部细节上有所变动。法院认为,“小明”文化现象所蕴涵的思想、观念、创意等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在创作同种风格的作品时应对在先的作品进行合理的避让。本案中,“小茗同学”人物造型系在“小明”造型基础上改变、添加部分细节完成的,并没有改变“小明”造型的基本特征,从整个造型来看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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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审结果是,法院判决“小茗同学”侵权了,判令被告统一企业赔偿原告北京小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070元。

     

    这个结果让大家大跌眼镜,我钟爱的“小茗同学”原来是个爱抄袭的坏孩子。

     

    然而,小茗真的抄袭小明了吗?其实未必。这不,这次的二审结果来了个360度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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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后,两家小明都觉得不够爽快。原告认为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明显偏低了,被告小茗则实在忍不下去被冤枉,认为其并未侵犯小明公司的著作权。所以,大家又开始了第二场官司。

     

    二审结果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比较两卡通形象由线条、色彩等要素组成的造型表达上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时,由于两者体现的画面主要是卡通形象的头部,故应以普通观察者的角度对其头部造型表达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而不能将各个组成要素简单割裂开来、分别独立进行比对。两形象在头发造型、光影效果、眼睛、耳朵、鼻子、嘴巴造型、面部表情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同和差异更符合视觉所看到的客观实际。

     

    因此,“小茗同学”卡通形象并未与“小明”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所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撤销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小茗同学”这次打败了“小明同学”,哈哈,两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法官大人,你们是来搞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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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样,好听商标网提醒大家还是要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创意作品及时申请版权保护,而对其衍生的产品及时做好注册商标保护,只有如此,才不会因为侵权而吃官司。有商标相关问题问题,都可以咨询好听商标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