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313060号“鼎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026号
申请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13060号“鼎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64176号“苏鼎”商标于2018年9月6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失效已满一年,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该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博慈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