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养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970440号“优信养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990号

       

      申请人: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70440号“优信养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050972号图形商标于2019年11月13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处于商标续展的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918450号“得泰及图”商标、第5050972号图形商标、第18026304号图形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博慈
    李钊
    孙建新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