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婷针织RUNT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065883号“润婷针织RUNT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720号

       

      申请人:义乌市润婷针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明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5883号“润婷针织RUNT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8560459号“婷润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6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