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ON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7469479号“HAZONE”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25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尼纳瓦帕里斯贸易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龙标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华盛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469479号“HAZON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0230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尼纳瓦帕里斯贸易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撤销第7469479号第9类“HAZONE”注册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经过使用、宣传、推广在国内外已经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是复审商标的在先权利人,被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恶意。综上,申请人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许可合同;
      2、义乌市尼尼微进出口有限公司名片;
      3、商标使用委托说明书及营业执照和国外公司翻译件;
      4、“HAZONE”计算器和包装袋子订单的采购清单;
      5、《兴业银行汇款回单(往帐)》;
      6、汇款说明书和复审答辩人的中国采购代理人杨宏的账户单名片;
      7、杨宏名片、在中国的公司的办公场地照片;
      8、订货客户陈燕的名片盒店面资料;
      9、账务账单和翻译件;
      10、计算器产品样品图片;
      11、在中国注册的各个类别的HAZONE商标;
      12、被申请人的商标档案;
      13、申请人在国外的超市和办公展厅照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非使用在核定产品上,未形成证据链,且所有证据未经过公证,应视为无效证据。同时,申请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业执照已过期,申请人不具备商标评审的必须有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被撤销注册的决定。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撤三阶段案件卷宗,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阶段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据(编号续前):
      14、名片、产品包装图片;
      15、产品销售单;
      16、礼品产品及产品照片。
      申请人质证意见:被申请人的恶意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经商原则,且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没有使用商标的证据。申请人一直在持续使用及许可使用复审商标至今,请求恢复复审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9年6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11年3月7日 至 2021年3月6日。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归纳为:申请人在2015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期间是否在“计算机”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鉴于本案涉及的指定期间完全处于2013年《商标法》实施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具体到本案,证据1为申请人许可义乌市尼尼微进出口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的许可合同,但单纯的商标使用许可系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的真实使用,被许可人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需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证据2、7、8、10、13、14、16相关的产品、名片图片证据均为自制证据,形成时间无法确认;证据4、5、6为被许可人购买HAZONE计算器和计算器包装袋的相关交易凭证;证据9账务账单和翻译件未显示复审商标,且该证据的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证据3主体资格证明、证据11、12双方商标注册信息均无法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据15订货单为单方自制证据,形成时间无法确认。
      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2015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期间在“计算机”等全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6日